課程名稱 |
海商法 MARITIME CODE |
開課學期 |
96-2 |
授課對象 |
法學組 |
授課教師 |
汪信君 |
課號 |
LAW3308 |
課程識別碼 |
A01 38400 |
班次 |
01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社法14 |
備註 |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13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62maritime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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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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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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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主要依海商法體系為主,由基本概念開始,先介紹運作實例、法源及重要國際公約與國際慣例。以船舶而言,船舶之所有權歸屬問題與強制執行限制等皆為重要問題。關於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而言,除講述本法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以兼採船價主義及金額主義為主外,其他各國間之船舶所有人限制責任主義與其他相關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國際公約皆為授課範圍。其次關於海事優先權之性質與船舶抵押權兩者間之性質與優先順序亦為主要重點之一。再則,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為本法核心之一,其運送契約類型(如光船租賃、件貨運送、狹義傭船與廣義傭船間之定義),以及運送人、託運人之權利義務及運送人之絕對責任與相對責任等。就海上貨物運送契約,載貨證券相關之簽發時間、性質與內容,其債權物權上之效力。繼而關於貨櫃運送與散裝運送等相關問題,其貨櫃運送人之責任與貨物件數,而甲板裝載時,其應負之責任等。另外關於旅客運送、船舶拖帶、海上事故與海上保險與委付制度亦為本課程應教授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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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海商法(以下簡稱本法)為我國商事法四大科目之一,雖其條文僅為一百五十五條,但其中所蘊含重要國際公約與國際慣例常為修讀本科目所須熟稔之內容。本科目之教授除海商法外,其他海事特別法(船舶法、船舶登記法、引水法等)、行政規則以及相關條約(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統一公約、船舶優先權及抵押權國際統一公約、漢堡規則等),凡涉及海商法重要體系內容者,皆為本科目所授課之範圍。為加深對於海商法之適用與研究,除於相關學說之探討外,對於實務判解以及相關爭議問題,亦配合學理上探討,以求掌握本科目之體系連貫與內容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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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以期中考試與期末考試為主要評量標準,平日出席與課堂參與討論亦為考量因素之一。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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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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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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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楊仁壽、海商法新論
施智謀、海商法
柯澤東、海商法修訂新論
柯澤東、最新海商法貨物運送責任篇
劉宗榮、海商法
林群弼、海商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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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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